在浙江绍兴打工的山东男人秦某某丢掉手机后,心境懊丧。和路旁边陌生人说话,还想借钱但遭到对方无视,秦某某居然心生杀人恶念,持刀割喉杀戮陌生人,所幸违法未遂。2021年10月,秦某某因成心杀人罪被申述。
秦某某,男,1970年出世,住山东省东阿县。在浙江绍兴打工。因本案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
2020年11月19日19时55分许,秦某某在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北站公交站台发现带着的手机等物丢掉心境懊丧,因没钱只能坐在公交车站长椅上与同坐在长椅上的被害人袁某某说话,屡次谈话后袁某某不肯再与其攀谈。
见袁某某一向看手机谈天,秦某某想到自己经济困顿又丢掉手机,本想借钱但袁又不答理,称心生忿恨,接近被害人并用手按住袁某某头部呈抬头状,另一只手用贴身带着的黄色裁纸刀割向袁颈部并致伤,袁某某大声呼救并竭力抵挡,挣扎中肩部被划伤,后跑到人群中求救。
秦某某见状逃离现场。经判定,被害人袁某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经司法判定,秦某某具有彻底刑事责任能力。
2020年11月20日8时许,秦某某在绍兴市柯桥区104国道钱清村村口被捕获。
检方以为,秦某某成心不合法掠夺他人的生命,情节较轻,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成心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违法未遂。此案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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