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网站2023年3月24日消息,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云南省纤维检验局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监督抽查工作安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学生服、絮用纤维制品和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验证,并对部分申请复检企业的样品进行了复检。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主要抽查了学生服、絮用纤维制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和床上用品4类纤维制品,在昆明、曲靖、文山、西双版纳、普洱等州(市)总计抽查213批次产品。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52批次,其中标识不合格产品44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18批次。
不合格产品涉及昆明绮通棉业有限公司、上海傲蕾一兰寝具有限公司、福州芭蒂服饰有限公司、昆明琼杰服饰有限公司、云南奥斯迪文体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福洋服装有限公司、广东奔立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艾星棉业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
本次絮用纤维制品监督抽查以产品供货方为主要监控点,生产单位为主要监督对象,并抽取了部分使用单位的产品。共抽查9家企业的71批次絮用纤维制品。主要对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汗渍色牢度(酸、碱)、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梳棉质量发展要求、填充原料要求、重量偏差率、标志标识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标识不合格产品16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标识、pH值和填充原料要求。
本次中、小学生校服监督抽查以校服使用方(学校)为监控点,校服提供方(供货方)为监督对象,共抽查13家使用单位/供货企业的85个批次学生服产品。主要对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酸、碱)、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力学指标、起球、接缝强力、绳带要求、标识(使用说明)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标识不合格产品23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1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标识、纤维含量、附件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要求。
本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监督抽查以产品供货方为监控点,生产单位为监督对象,共抽查10家使用单位/供货企业的52个批次产品。主要对纤维成分及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酸、碱)、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和标识(使用说明)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标识不合格产品1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标识、纤维含量、PH值、附件绳带要求。
本次床上用品监督抽查以生产单位为主要监督对象,并抽取了使用单位的产品,共抽查3家使用单位/供货企业的5个批次床上用品。主要对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汗渍色牢度(酸、碱)、耐摩擦色牢度、断裂强力、起球性能、水洗尺寸变化率、耐光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标志标识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标识不合格产品4批次。
结合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2022-2023年云南省纤维检验局纤维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分析报告》,2022年度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几类主体问题和缘由分析如下:
本次监督抽查中有9个批次纤维制品的纤维含量明示标识与实测结果不符。国家标准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对纺织品和服装的纤维含量如何标注有明确的规定。分析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的问题大多有以下几点:
一是纤维含量检测对纤维检验实验室要求比较高,云南省大多企业实验室尚未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部分企业为了节省本金,出厂前没有对产品的纤维含量项目进行检测验证;二是少数企业在出厂前未组织外检,根据原材料供应商提供或自己估计的纤维含量数据来制作产品标签,准确性差;三是公司制作过程管理不严,造成纤维含量标签混用;四是不排除个别企业故意以次充好,明知所用材料是低性能、低价值的纤维却故意标为高性能、高价值的纤维,或者故意标高高性能纤维的含量,以低档次产品冒充高档次产品,欺骗消费者。
本次监督抽查中有2个批次纤维制品的PH值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国家标准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纺织品和服装的PH值范围有明确的规定。PH值含量不合格的技术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实验室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只简单使用PH试纸进行仔细的检测,对检测的准确性有一定影响;二是部分公司制作工艺流程不规范,染色、漂白、水洗等工艺直接影响纺织品的PH值;三是个别企业有故意使用价格低、质量不稳定的直接染料、涂料进行染色和印花的行为,或明知产品PH值不合格也不进行充分水洗或酸碱中和。
本次监督抽查中有5个批次纤维制品附件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附件的锐利尖和锐利边缘端容易扎到皮肤,有戳伤和割伤的风险。本次监督抽查的样品中有1个产品绳带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绳带过长容易出现缠绕、被运动物体夹住或勾住、踩绊等情况,导致儿童受伤甚至死亡。标准规定,7岁以下儿童、婴幼儿的服装不应有任何绳带,7岁及以上的儿童头颈部绳带不应有自由端,其他绳带(如裤带绳)长度不应超过75mm自由端。
本次监督抽查中有1个批次絮用纤维制品不符合填充原料标准要求。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178号令)》第八条和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将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来自传染病疫区没办法证实其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以及其他被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污染的纤维和纤维制品等物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物质用于加工制作絮用纤维制品;不得将被污染的纤维及纤维下脚、废旧纤维制品或其再加工纤维、二、三类棉短绒、经脱色漂白处理的纤维下脚、纤维制品下脚、再加工纤维;未洗净的动物纤维、发霉变质的絮用纤维、国家规定的其他物质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及制品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中也有以上明确要求,违反了以上规定的絮用纤维制品是所谓的“黑心棉”产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并严厉打击的劣质产品。
本次监督抽查标志标识合格率较低。按照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和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规定,纺织品和服装的标识中应明确标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的名字、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类别这几项。在抽查和检验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对标签标识重视程度不够,很多企业的产品存在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安全类别、号型规格等标注不规范的情况,甚至少数企业产品无任何标签标识。
针对以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云南省纤维检验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结果处理工作,将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云南省2022年度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及检验结果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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