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流通领域对服装商品进行抽检,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对标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山东等8个省、直辖市的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羊绒(羊毛)衫商品开展质量抽检。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以及FZ/T 73009-2009《羊绒针织品》、FZ/T 73005-2012《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FZ/T 73018-2012《毛针织品》等相关标准,重点检测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异味、纤维含量、起球、商品使用说明等10项指标,其中1个批次为纤维含量和商品使用说明两个项目不合格;1个批次为耐汗渍色牢度和商品使用说明两个项目不合格;1个批次为耐汗渍色牢度项目不合格。
对标称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山东、湖北、浙江、河北等9个省、直辖市的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针织内衣(家居服)商品开展质量抽检。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以及GB/T 8878-2014《棉针织内衣》、FZ/T 73012-2017《文胸》、FZ/T 73017-2014《针织家居服》、FZ/T 73024-2014《化纤针织内衣》、FZ/T 81001-2016《睡衣套》等相关标准,重点检测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异味、纤维含量、起球、顶破强力/撕破强力、商品使用说明等11项指标,其中4个批次为纤维含量和商品使用说明两个项目不合格;2个批次为商品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1个批次为面料起球、纤维含量、商品使用说明三个项目不合格。
对标称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8个省、直辖市的19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休闲服装商品开展质量抽检。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以及GB/T 22849-2014《针织T恤衫》、GB/T 22853-2009《针织运动服》、FZ/T 26385-2011《针织拼接服装》、FZ/T 73020-2012《针织休闲服装》、FZ/T 81004-2012《连衣裙、裙套》、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FZ/T 81007-2012《单、夹服装》、FZ/T 81008-2011《茄克衫》、FZ/T 81010-2009《风衣》等相关标准,重点检测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异味、纤维含量、起球、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纰裂/接缝性能、商品使用说明等12项指标,其中1个批次为纤维含量和商品使用说明两个项目不合格;1个批次为面料起球项目不合格。
对标称江苏、天津、山东、广州、浙江等5个省、直辖市的7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0批次衬衫开展质量抽检。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和GB/T2660-2017《衬衫》等相关标准。重点检测了商品使用说明、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干摩、湿摩)、耐汗渍色牢度(酸、碱)、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缝子纰裂程度、撕破强力、纤维含量等13项指标,其中1个批次为使用说明不合格。
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服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责成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服装的,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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